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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議規則
本規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司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司法院院長為集思廣益,研商重要事項,得召開司法院會議;其會議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