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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本規程依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各級法院及分院與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之處務規程,分別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