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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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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
第 15 條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及處務規程,由國家安全會議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