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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