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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村社區之更新,農村醫療福利及休閒、文化設施,以充實現代化之農村生活環境。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為之,增加農村現代化之公共設施,並得擴大其農村社區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