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
一、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
二、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