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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監督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