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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1 條
醫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醫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