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外國學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