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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