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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徵收實物地方,得視當地糧食生產情形,辦理隨賦徵購實物;其標準由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