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銷貨採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損益者,其應收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採差價攤計法或普通銷貨法者,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與現銷價格之差額部分之債權,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