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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歸化測試之測試內容範圍,以歸化測試題庫為限。但題目次序及選項序號得任意對調。
前項題庫,由內政部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