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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5 條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