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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室辦理桃園縣財務審計事務,並依「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
辦法」之規定,辦理桃園縣各鄉、鎮、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
財務審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