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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管理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人事規章、組織編制、員額配置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本室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職務歸系列等、考績、考勤
、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卹、資遣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室職員及其眷屬保險、退撫基金、各項補助費與退休人員照護
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室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室人事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本室人事資料檔之建立管理事項。
七、關於其他人事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