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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