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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三科掌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