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審計會議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審計長得召開臨時會議或延期開會。
審計會議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