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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應行提出審計會議報告之事項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及審計處室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
二、各單位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
四、其他重要案件及審計長批交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