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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國庫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一科掌理國庫集中支付及財物保管審計,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審計部轉發集中支付機關歲出分配預算及支付法案之核對登記事
項。
二、關於集中支付機關可支庫款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地區支付處庫款收支之抽查事項。
四、關於國庫財物保管處財物收付報表之審核及經管財物管理情形之抽查
事項。
五、關於集中支付機關支出收回書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國庫支票管理情形之抽查事項。
七、關於各機關對於國庫集中支付及財物保管審計案件之諮詢或請求解釋
之擬復事項。
八、關於本科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編製及其他屬於本科應辦事項。
九、關於本科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及統計資料之提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