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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其應送部核定者,並應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之規定辦理。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