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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為辦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年度總決算之審核,設總決算審核委
員會,所有工作人員,由處長就本處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