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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審計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推荐,非審計人員或外國人請領本獎章,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荐。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