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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票據及照票面十足發行之各種公債票、甲種國庫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
、短期票券及銀行定期存單等損失之賠償,以票面金額加計其所損失之利
息收入;乙種國庫券依票面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