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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領受公款補助之各團體,如其所領受之補助款僅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一
部分者,得由主管機關先憑領據列報,審計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