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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各駐國外採購機構受託代辦各機關購置、定製財物,得免照本條例有關程
序之規定。但應將報價比較表、決標表及合約副本,報請審計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