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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開標及比價前,對於預估底價及各商號所投標價,應嚴守秘密。但變賣財
物之預估底價,經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先行宣布或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