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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處處理公務,除處理審計部委託審計事務,依其權責劃分明細表規定,
應送部核定外,分為左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
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