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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5 條
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採購,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及本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