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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