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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七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審計長、審計官、參事及有關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