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計部置參事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掌理撰擬、審核關於本部之法案、命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