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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應協助所在機關長官建立各該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統計稽核及複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