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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預收、預付款項及遞延收入、費用時效到達或消失者,是否按期結轉,預收及預付款項有無列帳案據。
二、應收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計算列帳,有無漏列情形。
三、其他資產及負債各科目懸帳,有無作適當整理,所列金額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全。
四、各種收入及支出帳目,於期終結帳應行調整者,有無調整,金額是否正確。
五、各種懸帳之沖銷,處理是否適當,金額是否正確。
六、懸宕之帳款,權責單位有無積極稽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