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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各分會計之會計事務較繁者,其帳簿之種類,準用關於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規定;其會計事務較簡者,得僅設序時帳簿及其必需之備查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