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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