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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