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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規定時間,將本年度各該地方全盤預算收支情形,送達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