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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參照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會商確定之歲入滾
推原則,並衡酌以前年度及一百零六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
展因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前項歲入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另以一份送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