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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由各主管機關就前條所定事項,依優先性及相關性,研提國家整體發展重要指標,並加以篩選及整合後,報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會同有關機關彙整擬訂,併同中程國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會議。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得配合新一期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作業進度,先行重新擬訂,提報行政院會議後,作為中程國家發展計畫研擬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