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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主管機關應以中程國家發展計畫為範圍,依中程資源分配方針,擬訂其所主管範圍之中程施政計畫,並就其中所列使命、願景及關鍵策略目標作為進一步研提中、長程個案計畫,編製年度施政計畫,規劃各年度歲出概算之依據。
前項屬於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之中程施政計畫部分,應由國發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屬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以外之主管機關部分,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核定後送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