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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所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設立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管理機關。
四、基金來源。
五、基金用途。
六、預、決算處理程序。
七、財務事務處理程序。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