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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出差旅程應按照出差必經之最捷近之途程計算,非經事先核准,不得故意
繞道延滯,或在非公差任務所在國家地區或地點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