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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計官權責如下:
一、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及主計人事法規之研議。
二、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與主計人事制度、方案之規劃及審議。
三、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學術性文件及專案研究之審議。
四、出席主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