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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
一至二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委員會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處法定員額內調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