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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關於各機關申請支援作業 (使用機器時間)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
資料中心支援使用機器時間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