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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中心業務依照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
之規定,除承辦院稿、處稿之外,分為左列二層負責處理。
一 主任、副主任為第一層。、              
二 各組、室主管為第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