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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機關申請設置電子計算機之審核事項。
二、各機關使用電子計算機效率之查核事項。
三、各機關電子計算機作業設備相互支援之輔導及協調事項。
四、各機關電子計算機作業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
五、共同性程式之設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六、歲計、會計、統計資料之處理事項。
七、電子計算機與登錄設備之管理及操作事項。
八、電子計算機、系統程式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九、作業程序之研訂事項。
十、各種資料檔與報表、原始憑證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電子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