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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研究委員二人至六人,研究員二人至六人。